長沙商標注冊中心最新報道:第41971424號“冰墩熊TemperamentBear及圖”商標駁回復審案嚴厲打擊惡意搶注冬奧熱詞商標的行為,規(guī)范商標注冊秩序
基本案情
申請人:郭石偉
申請商標:
第41971424號“冰墩熊Temperament Bear及圖”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由自然人郭石偉于2019年10月30日提交注冊申請,指定使用在第42類計算機軟件設計等服務上。
商標局審查認為:該商標與童年時代(武漢)科技有限公司在類似服務項上已注冊的第7060557號“童年網TONG NIAN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近似,違反商標法第三十條的規(guī)定。申請人對駁回決定不服申請復審。
商標局經審理認為:申請商標與北京2022年冬奧會吉祥物“冰墩墩”近似,作為長沙商標注冊使用,易造成不良社會影響,違反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guī)定。申請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提交了申辯意見,請求初步審定申請商標在復審服務上的注冊申請。
經復審認為,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在呼叫、圖形設計細節(jié)、整體外觀等方面尚可區(qū)分,未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者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申請商標與北京2022年冬奧會吉祥物“冰墩墩”近似,作為長沙商標注冊使用,易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申請商標的注冊申請違反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guī)定。
案情評析
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規(guī)定,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其中,“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是指我國人民共同生活及其行為的準則、規(guī)范以及在一定時期內社會上流行的良好風氣和習慣,“其他不良影響”是指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他構成要素對我國政治、經濟、文化、宗教、民族等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生消極的、負面的影響。
依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商標局審理駁回復審案件,發(fā)現申請注冊的商標有違反商標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和第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情形,商標審查并未依據上述條款作出駁回決定的,可依據上述條款作出駁回復審決定,作出復審決定前應當聽取當事人的意見。
“冰墩墩”是北京2022年冬季奧運會吉祥物,以熊貓形象為原型,于2019年9月17日正式亮相。2019年9月16日,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組委會將“冰墩墩”“BING DWEN DWEN”“冰墩墩三維標志”作為商標申請注冊?!氨斩铡钡膶S袡鄽w屬北京冬奧組委。本案申請商標申請日期為2019年10月30日,晚于“冰墩墩”形象發(fā)布時間。
商標局認為,“冰墩熊”與北京2022年冬奧會吉祥物“冰墩墩”相近,“冰墩熊”作為商標注冊使用,易產生不良的社會影響。依據《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guī)定,商標局向申請人寄送商標駁回復審案件評審意見書。申請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提交申辯意見。
商標局認為,爭議商標與北京2022年冬奧會吉祥物“冰墩墩”圖形原型均為熊貓,呼叫相近,其作為商標注冊使用,易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申請商標的注冊申請違反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guī)定。
典型意義
辦好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是中國政府對國際社會的莊嚴承諾,對相關知識產權實施全方位、立體化保護是國家知識產權局的職責所在。這是一起保護北京2022年冬奧會知識產權的典型案例?!氨斩铡钡膶S袡鄽w屬于北京冬奧組委,未經北京冬奧組委許可不得將吉祥物形象和名稱進行拆分、歪曲、篡改等變形使用,或者作為其他圖案的組成部分使用。未經許可將奧運標志和涉奧作品作為商標使用或注冊,違反《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商標法有關規(guī)定。2022年2月14日,《關于依法打擊惡意搶注“冰墩墩”“谷愛凌”等長沙商標注冊的通告》發(fā)布,對429件商標注冊申請予以駁回,對已注冊的43件商標依職權主動宣告無效,為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保駕護航